欢迎来到酒小旗,酒水招商加盟旗舰平台

论危险驾驶罪

来源:酒旗网  作者:酒小旗   2023-08-07 阅读:468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具体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该行为入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也有利于实现刑法的规制功能。笔者在本文中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它所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限定为直接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或驾车追逐竞驶可能发生危险,仍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危险驾驶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是看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危险驾驶罪是立法者基于法益前置性保护的考虑而设立的一个罪名,也是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一个过渡性罪名。因此这三个罪名之间的关系和界限就理所当然的成为司法实践中必然面对和必须搞清楚的问题。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已经是很大地进步了,但作为一个新罪名仍然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比如,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有待扩大;其入罪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定刑也应适当加重。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更多推荐酒水资讯
分站信息
酒小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