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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法理研究

来源:酒旗网  作者:酒小旗   2023-08-14 阅读:226
近几年,我国因醉酒驾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接连不断的上升,高度危险的驾驶方式、严重的恶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不仅是对我国交通法规的侵犯,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目前,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与此同时,对案件高度的社会关注,快速的信息传播手段,逐渐完善的大众舆论监督,交通事故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稍有不当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针对这样的案件处理原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前年,曾一度惹起非议“我爸是李刚”案件,就是在经过孙伟铭,胡斌等轰动全国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之后,又一起具有代表性的醉酒肇事的恶性案件。与先前案子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人李启铭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依法提起法律诉讼,为什么在定性上会如此不同。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件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交通肇犯罪的关注,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关于如何对肇事者进行定罪量刑的讨论逐渐的白热化。关于本案,专家观点和民众意向完全不同,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在处理问题时应当理性地对待民意、民意也应当理性地尊重法律。本文运用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首先对交通肇事罪做一全面的梳理,之后对法院针对李启铭交通肇事所作出的公开判决作出适当解析,通过对被告人行为的理论分析,结合相关的法律适用意见,针对本案在定罪量刑上所存在的疑问,进而对交通肇事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在犯罪性质上准确的加以区分,准确的对本案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往往很难,主要是因为这类案件的复杂性。比如,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出现的像酒后驾车,飙车,酒后多次撞击等新型的犯罪,通常也会拿来以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来定性。造成交通肇事罪在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重重,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希望可以通过立法对其问题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从而做到罪行与刑罚的统一。重点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等一系列相关罪名的关系,这对司法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和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内容结构上主要有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本案的法理研究,结合学者们的争论的观点,深入的分析本案的定罪问题。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本案当事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本文第三部分的内容阐述的是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之间的关系,这是诉讼程序民主化乃至法律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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