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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酒旗网  作者:酒小旗   2023-08-17 阅读:376
在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范围内,众多研究都呈现不同程度之片面。或只就公司并购问题而谈及公司治理,或只就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而谈劳动合同承继及劳动市场保障,鲜有将两者兼顾论述者。而且,近年来公司并购中劳动纠纷层出不穷,此问题的探究也极具现实意义,如2004年“上海双龙并购之劳资纠纷案”、2011年“诺基亚西门子收购摩托罗拉之员工转移案”、2012年“大雪啤酒职工反对百威英博收购案”、2013年“物美收购卜蜂莲花劳资纠纷案”以及2014年“联想收购IBM低端服务器引发半数职工离职案”等。
  在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问题的视角上,尽管具备“事后保护”功能之劳动合同承继及保障视角可在一定程度稳定劳动关系,但尚未充分解决该问题。作为公司并购中重要利益之主体,劳动者对公司活动尚具有知情权、异议权之必要。而依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上述权利需通过公司渠道(职工股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制度)才可实现表达,而该部分渠道涵摄在公司治理内容之中。正因公司治理具备“事前参与”功能使得劳动者能通过逆向处理对抗公司并购,防止并购中其合法权益免受损害,所以,“事前参与”与“事后保护”视角必不可少。
  本文中笔者以“事前参与”与“事后保护”为视角呈现出“公司治理中劳动者保护完善”与“劳动合同承继及保障臻善”之逻辑框架,从而以此为基础递进阐释解决该问题之路径。
  文中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在理论基础上,笔者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人权保护理论”、“劳资博弈理论”为依托,审视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详细剖析公司并购活动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关系在上述各自理论中分别具备的合理性与特殊性,以论证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之必要性及正当性。
  第二部分,域外相关问题的考察上,笔者分别重点考察:德国法之双重委员会制、劳资共决制与工会、企业委员会并存等内容;日本法之终身雇佣制与年功序列制、企业制工会、劳使协商制与集体谈判制、劳动合同承继保护、劳动法保障边缘问题;美国法之职工持股制度、行业性工会;台湾法之工会衡平机制、劳动合同承继及劳动保障之边缘问题。另又分别重点梳理:并购中个别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承继之德、日、台湾之经验;相关边缘问题之集体性裁员、劳动市场失业及再就业保障之德、日、台湾做法。通过上述域外经验之考察,呈现域外对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之典型解决路径,笔者归纳为“公司治理中劳动者权利配置与利益代表机制”与“公司并购中劳动合同承继及保障制度”两大面向之启示,为后文国内公司并购中劳动者保护问题的解决完善预作铺垫。
  第三部分,我国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上,笔者仍延续前文之逻辑进行考察,得出“公司并购中劳动者利益代表机制的参与治理不足”与“劳动合同承继及保障力度薄弱”两大问题点。具体而言,前者包括职工持股制度中持股机构混乱、模式众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所有制色彩痕迹重,劳动者与董事、监事身份分离之保护不明,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体制安排不当、职权不清等;后者包括《劳动合同法》设定合同承继情形与并购情形之兼容性不足、承继中劳动者知情异议权的设定空白等。
  第四部分,路径完善上,笔者提出“公司治理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模型强化”与“劳动合同承继及保障制度臻善”来因应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问题点。一方面,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形成以职工持股会为圆心、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次向外递减之模型,并分别就前文中提及的问题提出完善性建议。另一方面,针对并购活动之间劳动合同承继及保障力度薄弱问题,笔者分别提出“打破法人人格局限,重塑劳动合同承继之基准”、增加“劳动合同承继前置之知情权、异议权设定”、进一步细化经济性裁员程序以及加强失业保险与再就业保障联动的措施。综上,通过多层次的完善解决路径之安排,能在最大程度上为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组织法(事前参与)与契约法(事后保护)为体系的双重保护格局,亦能实现并购活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多元利益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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