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嘉楠溪江乡村旅游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旅游景点和线路日益完善,形成以楠溪江自然风光和耕读文化相结合的旅游网络。旅游景点延伸至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乡村,各乡村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注入农耕文化,自发形成了系列接待场所,被誉为最佳乡村旅游度假目的地。永嘉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与其行政监管的有效性密不可分。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通过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等方式,建立酒店宾馆、民宿、旅行社、烹饪等协会,经常组织行业的观摩和现场会活动,在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宣传促销等方面,作出了不少的成绩,为乡村旅游的发展保驾护航。永嘉楠溪江乡村旅游作为农户及其经营者的“自发行为”和“匆忙上阵”下的产物,在行政监管还是存在诸多难题,如法律机制不健全,造成真空领域无法可依;监管主体不明确,造成多头管理或管理空白;监管客体服务意识,造成旅游质量降低;农户及旅游者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等。乡村旅游行政管理涉及的多领域,多部门的协调办公,更使得其经营管理困难。永嘉楠溪江乡村旅游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成本较低,农户及经营者纷纷跻身其中,经营混乱,缺乏统一管理监督。其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一,旅游项目审批不规范,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不申报、未审批,自发、盲目开办乡村旅游项目的现象严重。第二、旅游项目不经审批不在监管范围内,其开业、停业随意,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项目颇多。第三、旅游六要素的定价没有标准,定价随意,存在蒙客、宰客的现象。第四,经营服务者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薄弱。第五,缺少旅游项目评价标准体系,无法进行项目持续有效的定期监督评审。
本研究立足于永嘉楠溪江乡村旅游,详细介绍我国及永嘉楠溪江乡村旅游发展行政监管现状,发扬永嘉楠溪江乡村旅游行政监管优势,发现问题及不足,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体系;转变行政监管理念,形成服务型行政监管模式;明确旅游行政监管主体和职能,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利用乡村旅游评审制度及评审专家库,实行监督评审及飞行检查;建立乡村旅游信息行政监管系统,完善消费者(游客)保障体系;加强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等创新建议,为楠溪江国家5A级景区创建提供参考。